我国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灭鼠药有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强、毒鼠硅及甘氟。但现阶段我国灭鼠药的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使得非法厂商生产、销售禁用灭鼠药仍较为普遍;大众安全使用化学品知识尚未普及,这又为禁用灭鼠药泛滥提供了条件。近年的调查资料显示,禁用灭鼠药占了灭鼠药市场总份额的2/3以上!
毒鼠硅现已无厂家生产,甘氟也于1998年全面禁止使用。从各地灭鼠药市场调查资料和中毒资料汇总资料来看毒鼠硅和甘氟的危害已得到控制。临床上常见的是毒鼠强、氟乙酰胺和氟乙酸钠中毒。
毒鼠强的化学名称为四亚甲基二砜四胺,为白色晶体或粉末状,几乎不溶于水,工厂生产出的原药为白色粉末状固体,纯度20—50%;市场销售的产品为每公斤原药和面粉(米粉等)200—400公斤,并添加引诱剂制成,多为白色粉状固体,没有特殊气味,也有制成袋装的产品。包装上多标为“四二四”、“三步倒”、“原子能灭鼠王”、“气体灭鼠剂”等。毒鼠强进入体内后作用于神经细胞,拮抗g -氨基丁酸(GABA)作用,引起痫性放电。毒鼠强属剧毒类化学物。
氟乙酰胺为白色、无臭、无味固体,易溶于水,易吸收空气中水分而潮解,在碱性溶液中水解; 水解产物为氟乙酸。市场上销售的也有混含氟乙酰胺灭鼠剂的产品,成品多为白色粉状固体。包装上多标为“灭鼠王”、“邱氏鼠药”、“灭鼠灵”等。氟乙酰胺在体内转化为氟乙酸,氟乙酸与线粒体的辅酶A结合,阻止三羧酸循环,引起能量代谢障碍。氟乙酰胺属高毒类化学物。
氟乙酸钠为精细的白色粉末,有淡的醋酸味。溶于水,不易燃。在潮湿条件下,与铝反应生成氢气。因性质不稳定,所以占市场销售的禁用灭鼠药的比分较小,但近年来仍有数起氟乙酸钠引起的重大中毒事件发生。引起中毒的机制与氟乙酰胺相同。毒性较氟乙酰胺高数倍。
如出现下列情况应考虑为禁用灭鼠药中毒:
1. 灭鼠药接触史生产及拌售鼠药者,更多为使用中误服。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为用剧毒灭鼠药谋杀。所以,没有明确接触史不能排除灭鼠药中毒。
2. 疾病的群发性:灭鼠药引起的中毒往往表现为群发,共同进食或在一起玩耍的同时或先后发病,且临床表现相似。
3. 潜伏期:氟乙酰胺和氟乙酸钠多在接触后20分钟~1小时内发病,部分患者潜伏期可达数小时。毒鼠强一般为10~ 30分钟发病, 少数发病可有一定延迟,我们曾观察到一例消化道毒物接触后14个小时发病的病例。潜伏期的长短同时也与摄入量直接有关。
4. 神经系统为主的多系统损害 此三种灭鼠药均可引起头痛、乏力、恶心、呕吐、肝功能改变、肌束震颤等。随病情发展,出现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及全身性阵发性抽搐,可反复发作。部分毒鼠强中毒患者以突发癫痫大发作起病。毒鼠强尚可引起明显的精神症状。三种灭鼠药均可造成心肌损害、心律紊乱、心力衰竭等。部分毒鼠强中毒患者的恢复期出现以狂燥为主的精神症状;氟乙酸钠中毒症状多较严重,可表现为速发型的多功能脏器衰竭,病死率高。
5. 氟乙酰胺中毒者在呕吐物或患者血、尿中检出氟乙酰胺或氟乙酸;氟乙酸钠中毒患者生物材料监测氟乙酰胺阴性,氟乙酸检出。应用衍生法气相色谱测定,曾测出氟乙酸钠中毒死亡半年后脏器中的氟乙酸;毒鼠强中毒者在呕吐物或患者血、尿中检出毒鼠强,我们曾在发病两个月的患者血中测出毒鼠强。
禁用灭鼠药的包装千奇百样,不能仅从包装标识来区分灭鼠药的种类。在临床上,此三类灭鼠药的表现难以仅从临床表现准确鉴别,所以确切的诊断需依赖实验室毒物分析结果。
紧急处理:毒鼠强和氟乙酰胺中毒的紧急处理原则相似。误服后立即口服催吐剂或刺激咽喉部催吐。然后迅速到医院急救。乙酰胺为氟乙酰胺的特效解毒药。
中毒预防:不要购买、使用禁用灭鼠药。要通过爱卫会、防疫站等途径购买灭鼠药物。灭鼠药不要和食品混放,要存放在小儿不能接触到的地方;毒饵的放置要严加管理,以免误服;灭鼠结束后要及时将剩余的灭鼠药妥善处理,家庭不要存放灭鼠药。
(全国中毒控制中心)